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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官司怎么打,被迫写的分手费

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30 14:42:02浏览122次

先来看一个案例:

任某和赵同居三年,才发现赵其实是个已婚男人。然而,他很生气,并威胁要让赵的家人知道这件事。赵怕家庭破裂,答应给任某30万的分手费。因为赵一时拿不到那么多钱,就给任开了一张30万的借条,答应一年之内把30万都给任。一年过去了,赵避开任,没有把这30万交给任。如果任拿着这个欠条起诉赵30万,他能得到支持吗?

任某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债务的发生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实践中,一方因分手等原因承诺向另一方支付分手费,并出具借条。债权人仅以借据起诉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贷款金额、贷款人的经济能力、交付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的投诉等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发生。债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贷款已经交付的事实,也不能就贷款的具体情况给予合理解释的,其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中,任未向赵提供贷款,其贷款关系不存在,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回到分手费!

什么是分手费?

司法实践中所谓的“分手费”,一般是指对方要求分手时,对方要求的一定数额的赔偿。通常指“青损费”或“青损费”,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

分手后可以索要分手费吗?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酪如果你以“分手费”的名义要求支付一定的财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所以你不用理会。毕竟,在长期的非法同居中,双方都有可能拥有共同的财产关系,所以有必要进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在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共财产,法院将予以支持。

索要分手费有法律依据吗?

“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因此不需要收集任何证据来证明其违法。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背道德和社会秩序以及良好习俗的,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法律上的赠与关系、债务和债权关系等。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违法的,尤其是和配偶住在一起,破坏了别人的家庭,再索要分手费,更不可能得到法律保护。

索要“青春损失费”同样没有法律依据另外.法律上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法律保护。感情存在期间虽然可以写借条,但本质上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借条往往是“名义上的”,是无效的。如果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手段支付“青春损失费”必须写欠条,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无效,可以变更或者撤销。上法庭很难得到支持。

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分割或经济补偿.法院会根据情况来判决。如果是财产分割或者同居期间产生的经济补偿,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而其他所谓的“分手费”、“精神损害赔偿”、“青春损失费”等费用都是私下约定的,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打官司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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