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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

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30 16:36:02浏览97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一定条件下返还彩礼的处理原则。司法解释中的这一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农村盛行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的司法妥协。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彩礼的本质。

根据彩礼的目的,在实践中,以下行为不能视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而赠送的礼物。

2.男女恋爱期间男方为表达感情而送的礼物。

3.由男方支付的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共同消费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在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中赠送的礼物。

5.通过婚姻获得财产或骗取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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