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31 08:21:02浏览91次
1、结婚不成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支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婚姻为有效条件的有条件赠与,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双方订立婚姻关系的,赠与具有法律效力,彩礼归受赠人所有。婚姻失败,赠与即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返还赠与人。婚前从彩礼中有合理支出的,酌情返还。
对于不受当地习俗限制的小礼物和衣服,一般都作为免费礼物对待。
2、什么情况下可以返还彩礼?
2004年4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3)婚前支付,造成支付人生活困难的。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准。
3、什么情况下不予返还彩礼?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具体总结了以下不应返还的情况:
(1)登记结婚并同居。
(2)男女双方长期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共同生活两年以上。
(3)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均有子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4)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领取的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
(5)婚约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
4、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彩礼返还受普通诉讼时效,即两年。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行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所以,这种纠纷可以从以下几种情况开始:双方未订立婚姻关系的,付款人应当及时履行权利,向对方主张权利。对方拒绝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双方登记结婚的,付款人应当自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并计算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