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4 10:14:02浏览67次
中国的《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又称包办强迫婚姻,是指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由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人强迫他人结婚的行为。包办婚姻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产物。现实中,少数父母不顾子女反对,仍然包办婚姻,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应当严格禁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第《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号判决第1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强迫包办婚姻,违背男女双方意愿以获取财产为目的的强迫婚姻。一方要求离婚,婚后双方没有建立感情的,应准予离婚”。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规定“包办婚姻时,一方当事人婚后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同居多年,但尚未确立夫妻感情的”。一方坚持离婚,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第17条规定:“从包办婚姻中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在离婚时依法征收。”“原则上”是指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下可以修改。
负责编辑:李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