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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婚姻成立的要件,婚姻成立的概念和特点

来源:结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4 11:42:02浏览113次

婚姻的成立,也称婚姻,是一男一女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也是夫妻权利义务发生的法律基础。

婚姻成立的要件包括实体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又称,是指婚姻双方及其关系必须满足的条件,形式要件又称结婚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和方法。婚姻的要素可以分为必要条件和禁止条件。必要条件,又称积极因素,是指双方必须具备的不可或缺的条件;被禁止的条件,也称为消极条件,或婚姻障碍,是指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我国第5条规定:“婚姻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或干涉任何第三方”。

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应鼓励晚婚晚育”。

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的。

第八条规定:“男女双方想结婚,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登记发证的。领结婚证,即确定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婚姻的基本要素是: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男女双方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三)一男一女结婚,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结婚的条件是:

(a)直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疾病。

结婚的程序条件是: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双方就建立了夫妻关系,双方都必须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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