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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公证

来源:离婚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2 10:13:23浏览101次

婚姻法是我国针对婚姻问题制定的法律,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问题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因此,为了适应时代的需要,婚姻法也对当代婚姻中的一些问题作了一些新的调整。那么,在新婚姻法中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呢?请查看以下信息。

新婚姻法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I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摘录)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人民法院不得支持夫妻一方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但有下列主要原因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的人负有法律义务,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婚后的个人财产所得,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同意将一方拥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捐赠人在捐赠财产变更登记前取消捐赠,另一方要求继续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其产权登记在投资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仅赠与其子女一方,该房地产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地产的产权登记在其中一名子女名下,则该房地产可被视为由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享,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十条夫妻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他们将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如果房地产是以首付款人的名义登记的,离婚时将通过双方协议处理房地产。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的贷款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一方的名义,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购买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一方的名下。离婚时,对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房时的出资可视为债权。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违反离婚登记财产分割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协议,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四条夫妻之间订立贷款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离婚的,可以按照贷款协议的约定办理。

二.《**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摘录)

第十五条夫妻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份、债券、投资基金份额和其他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照约定分配的

(二)夫妻双方就转让出资份额、转让价格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相同价格购买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愿意以相同价格购买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前款规定的证明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大会的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书面陈述。

以上是2017年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割的详细介绍。可以看出,新婚姻法对婚姻财产的分割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夫妻财产的分割不仅是为了现金,也是为了房地产,如房屋和合资经营的单位。有些情况可能更复杂,这些在中国新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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