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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我父母给我的钱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来源:离婚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2 10:29:04浏览113次

这取决于父母是否明确表示礼物只给一方。如果财产显然只是给一方的礼物,那么即使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给一方的明确礼物,那么它就被视为给夫妻双方的礼物,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

(a)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通过继承或者捐赠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扩展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自己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之间关于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如果丈夫和妻子同意拥有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果第三方知道该协议,丈夫或妻子拥有的财产将用于清偿丈夫或妻子的债务。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号通知:

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劳动所得和财产所得;

(二)一方或者双方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

(三)一方或双方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双方从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

(五)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复员费、转业费、结婚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退伍军人带回来的医疗补贴和回乡生产补贴属于他们。

4.婚后获得的财产,由丈夫和妻子在不同的地方分别管理和使用,应视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双方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双方所有。双方分割的财产有较大差异的,应当由一方以相当于该差异的财产对另一方拥有更多财产的一方予以补偿。

5、已登记结婚,尚未同居的,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品,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待遇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划分。各方购买和使用的财产原则上归各方所有。

6.婚前一方所有、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管理和管理的财产、房屋和其他价值较高的生产资料,8年后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4年后视为有价值的生活资料。

7.如果难以确定夫妻的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主张权利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不能出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核实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配。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待遇也可以不同。属于个人的物品通常归个人所有。

9.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管理与他人的合伙关系,则

如果你的父母放弃了一方,那就是个人财产。例如,如果你结婚了,你的父母给你20万元,这是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后所得的钱。如果你的父母给你一栋房子,那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你把它给一方,它就是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只有丈夫或妻子拥有的财产是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丈夫和妻子的财产。

因此,如果礼物被明确同意属于你,它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是你父母给你的钱,而不是你的家人。

否则,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明确赠与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不清楚,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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