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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去被告所在地吗,起诉离婚受到哪些限制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1-24 08:20:03浏览106次

起诉离婚受到哪些限制

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男子不得提出离婚:

(1)妇女怀孕。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发现并提起上诉的,应当撤销原判,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2)交货后一年。所谓分娩是指胎儿作为独立个体与母亲分离的时期和过程。只要妇女有分娩的事实,无论胎儿出生后是活的还是死的,都应限于一年。

(3)在妇女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婚姻法》并不限制终止妊娠的原因,因此,只要妇女有终止妊娠的事实,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应适用六个月不离婚规则。

对男子提出离婚的限制也有例外:首先,妇女在上述情况下提出离婚;其次,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在限定的起诉期限内受理案件,根据审判的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包括男子有确凿证据证明女子因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女子卖淫、通奸或与他人同居,严重伤害男子感情,男子生命受到妇女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在法定限定期限内受到妇女严重侵害的案件。

对起诉离婚的原告有什么限制条件

(1)提出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第三方不得作为诉讼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例如,其子女或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其丈夫或妻子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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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又称法院调解,是指双方在人民法院司法人员的主持下,通过自愿协商解决争议的方法。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1.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本质上不同于诉讼外的调解。主要表现:(1)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管辖权的一种方式。结合审判进行,..点击阅读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离婚案件的离婚、调解、和解不予判决。

没有新情况、新原因,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如果原告撤诉或依撤诉而离婚,无新情况、新理由,且诉讼在六个月内提起,按上述规定不予受理,但被告提起诉讼,不受此限制。

(4)不允许男子起诉的案件:根据《婚姻法》第34条,男子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与妇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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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情况就不一样了。

以上内容是相关答案,并非所有时间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女方此时仍怀孕或分娩后不满一年,男方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您可以在网上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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