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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未来住房的离婚分割?

来源:离婚房产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8 21:40:03浏览106次

如何解决未来住房的离婚分割?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殊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殊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一、房地产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应当遵循物权登记的原则。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房地产登记簿有误,否则该房地产归登记人所有。这是一个普遍原则。在体现更多个人价值的离婚纠纷中,个人婚姻的情感性质决定了此类纠纷的特殊性,上述登记和公示原则不能严格适用。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婚前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因此,原则上,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关于已婚夫妇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房地产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3条,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合同,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夫妻共同偿还贷款,首付款为登记的财产所有权,付款人姓名。首先,根据协议和自由的原则,其次,根据协议,你不能达成,法院可以作出决定的财产所有权登记一方,这一次抵押贷款,但产权的一方的个人债务登记应退还,数额和价值的婚姻偿还应增加,财产所有权登记一方应赔偿对方根据财产所有权的原则,权益照顾子女和妻子。第7条规定的已婚父母应投资购买,产权登记的子女的姓名应属于不动产。

三、如何区分房屋的不同属性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这里的商品房是指婚前已付清购房款的房地产。如果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该房屋的一方;如该房屋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则该房屋由双方分摊。

2.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如果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无论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哪一方的姓名,都是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双方共有。

对于离婚案件中拍卖行的分割问题,首先要关注拍卖行的所有权。在分割过程中,属于一方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情况的不同来划分。对于拍卖行的划分,其产值和房地产价值将作为共同财产划分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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