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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子

来源:离婚房产作者:admin 时间:2020-04-12 21:27:01浏览71次

首先,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子。如果房子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它属于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9条的解释,房改后,根据房改政策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分割因地而异,大致如下:

1)离婚双方确认房屋的未来市场价格。一方得到房子,另一方得到补偿。

2)双方均需要房屋,房屋可由房屋置换公司进行置换和调整;

3)一方想要该房屋,另一方没有争议,但双方无法就该房屋的当前市场价格达成协议。这所房子暂时不会被分割。它将首先用作公共属性,并在以后列出时进行划分。

4)在投标中,出价**高的一方将得到房子,另一方将得到一半的价格。同时,《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和法人分享。总股份分为股份和股份。共有人应当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共有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拥有权利和义务。每个共有人都有权要求分割或转让他的份额。但是,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离婚时如何将公房分割成公房承租人只有房屋使用权,不享有房屋产权。因此,离婚时,法院将只判决使用权的归属,而不是房屋的产权。**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2月5日发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号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出租公房使用权的分割。在夫妻结婚登记之前,公共房屋的使用权已经以一方的名义存在。在离婚案件中,**高法院在对这一问题的司法解释中采用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根据作者的分析,在以下九种情况下,房地产使用权应由夫妻共同享有。

(一)一方婚前租用公房,且婚姻持续5年以上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离婚时分割公房权益。注意,一方在这里获得的时间是在结婚之前。如果一方在婚后获得住房,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共住房权益,无论时间长短。

(2)如果一方婚前在本单位租住公房,离婚时双方都是本单位的职工,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结婚不满五年,但又搬到了同一单位,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的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获得出租公房的权利。如果夫妻婚后共同偿还贷款,虽然购买公房的时间是婚前,但另一方有权要求因婚后共同偿还而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比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对方是否有权提出部分或全部要求。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际上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酌情处理此事。

(4)如果一方或双方在婚后获得了出租公房的权利,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都有权分割公房的权益。

5)因婚后租赁房屋被拆迁而导致一方婚前租用的公房被拆迁,房屋租赁权被重新取得的,尽管该房屋是一方婚前租用的,但只要公房在拆迁后发生变更,新公房的权益由双方共同享有。

(六)夫妻双方共同建造或者购买的房屋。

7)如果夫妻一方将本单位出租的公房返还给本单位或另一方,另一方将交换公房,即婚后交换的公房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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