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婚前财产协议引发的纠纷

来源:离婚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4 21:51:12浏览120次

王先生(化名)52岁。10年前,他与前妻离婚,他的孩子已经成为单身成年人。离婚后,他在天通苑开了一家洗衣店,买了一套三居室的商品房。面对空荡荡的房子,王离婚后感到非常孤独。于是我通过一家婚介机构认识了38岁的赵女士(化名)。赵女士来自湖南,离婚了。她在北京做保险推销员。经过几个月的接触,王先生感觉很好,并要求结婚。没想到,赵薇已经找了借口。为了给赵女士留下深刻印象,焦虑的王先生承诺双方可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承诺将他在天通苑的房子给赵女士。为此,双方还去了公证处进行公证。

不料,经公证后,赵女士仍不同意与王先生结婚。相反,一份诉状将王先生告上法庭,声称王先生违反了协议,并要求立即将财产转移到她的名下。

王为此找了一个婚姻律师。该律师在阅读公证书后发现,王先生订立婚前财产协议的初衷是为了与结婚,这也是本合同的目的。公证协议的基础是协议双方都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是公证的基本要素。它的真正含义不是一个简单的捐赠行为,而是一个将捐赠作为实质性附加条件的婚前财产协议。由于双方尚未完成登记和结婚手续,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财产,该协议无法生效和实际执行。律师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赵女士的申诉被驳回。

这位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婚前财产协议的初衷是规定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所有权,并为将来离婚财产纠纷时的财产分割提供依据。本协议的性质应明确,以避免因王先生所作的协议性质不明确而导致经公证但不规范的协议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