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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原因分析

来源:离婚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4 21:51:31浏览129次

**近,这位律师连续三次代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通过总结和分析,这位离婚律师发现,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往往不仅仅是因为对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其他原因在起作用。下面,该律师对离婚后这些财产纠纷的原因进行总结和分析:

1.我的委托人姜先生(化名原告)与刘女士(化名被告)于2008年登记结婚。蒋先生原为某公司股东兼总经理,刘女士为该公司会计。结婚后,姜先生逐渐沉迷于炒股,辞去原来的工作,长期失业。由于股市长期低迷,姜先生不仅没有收入,还卖掉了他在北京唯一的一套房子,继续用部分收入进行投机。由于股票投机冲突,双方去年同意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姜先生与有负罪感的女子分享了大部分剩余的房屋销售款,但没有分割双方的银行存款。离婚后,该名女子在去男方家拿东西时不小心掉了手机。通过这部手机,蒋先生发现该女子自结婚以来,事实上与三名男子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不仅如此,蒋先生还发现,由于他长期脱离公司的日常经营,该妇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伪造母亲的签名,以该男子的名义将公司的所有股份转让给母亲。原本因内疚而离婚的蒋先生此时的心情可想而知。由于这些原因,姜先生**终决定在离婚后提起财产纠纷,并以该妇女的名义将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分开。然而,该公司的股份问题需要通过另一个案例来解决,因为该妇女的母亲牵涉其中。

2.吴女士(化名,原告)与马先生(化名,被告)于1990年结婚。婚后,马云经营着几家公司,而吴女士和她的孩子们在加拿大生活了很长时间。两年前,马先生被诊断患有严重肝病,并接受了肝移植。手术后,马云突然要求离婚,并声称自己因病无法经营公司,并于2013年关闭了公司。如果吴女士同意离婚,她可以在北京得到一处房产,外加400万元现金。尽管吴女士不想离婚,但考虑到男方的身体状况和男方提出的离婚财产补偿条件,她于去年回到中国办理了双方同意的离婚手续。离婚后,吴女士偶然得知,该男子在离婚程序的第三天与一名相当年轻的女子登记再婚,并为她买了一套价值数百万美元的房子。作为回应,吴女士不仅感到被骗,还担心一旦该男子死亡,所有遗产将落入其他妇女手中,她的子女将一无所有,因为该男子的身体状况岌岌可危,其再婚伴侣的动机不纯。因此,决定委托该律师对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提起诉讼。接受委托后,律师通过调查发现,该男子并没有关闭公司,公司经营得很好。这样,我们上周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交了起诉书。

3.我的当事人冯女士(化名原告)和杨先生(化名被告)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姻生活并不幸福。这名男子不仅在财产的各个方面斤斤计较,还经常对冯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这对夫妇感情破裂。不堪忍受的冯小姐和那个男人去年离婚了。在离婚时,鉴于男子拒绝透露他的财产,以及他咄咄逼人的态度造成的巨大心理压力,双方同意"婚后剩余的家庭收入已全部由男子投资,男子在获得收入后将给予妇女一定的经济支持和帮助"。然而,该男子在离婚后并没有放弃,不仅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还找了三天两夜的岔子,要求该女子提供从手机到指甲钳的一切东西,理由是财产是他自己的,并对他破口大骂了一会儿。在发现离婚后仍无法平静生活后,冯女士委托该律师就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向朝阳区提起诉讼

从以上三个案例可以看出,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发生有时并不仅仅是因为对方隐瞒了离婚财产。毕竟,离婚后,每个人都希望忘记过去的不快,开始新的生活。然而,当我发现自己仍然受到前一段婚姻的影响,无法摆脱或克服这种心理上的理解,甚至意识到这会对我的未来生活或我的孩子的未来生活产生不利影响时,现在面对它并尽快解决它的态度促成了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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