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离婚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4 21:52:38浏览153次
这是[律师张南(北京)的原创文章,作者是北京中国银行律师事务所张南律师。我期待与作者交流!
为了普及婚姻家庭法知识,张南律师今天推出了新系列《婚姻纠纷那些事儿》,旨在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在面对婚姻纠纷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篇文章容易理解,简单实用]
陈某是一家公司的白领。林是个人老板。两人在一家企业举行的年会上相遇。短暂的恋爱之后,他们很快登记结婚。由于他们的职业原因,他们一年中没有见过几次面。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两个人发生了很多冲突,因为他们彼此分离,他们都开始了混乱的非法同居与他人以外,并已被许多邻居,他们的肮脏的亚麻布已经暴露。在又一次激烈争吵后,双方都没有向对方让步。陈某的一方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边的林威胁说,只要去法院起诉,就跟外人住在一起。自然也不甘示弱,把林在法庭上说要和外人同居的事抖了出来。目前的情况是,双方都准备在法庭上声称对方有过错。离婚时,双方都有过错。双方都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律师张南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将不支持有法律过错的一方或双方(如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或双方向对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本案中,夫妻双方、林均有与其他人同居的法律过错。因此,任何一方都不能向另一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