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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来源:离婚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6 10:10:51浏览100次

事实上,不忠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婚外情。在严重的情况下,不忠可能构成重婚或非法同居。但是对于常见的欺骗行为,如果导致离婚,你能要求对方赔偿吗?五六懂法网边肖会给你详细的答案,希望能帮助你。

首先,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辜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一方与另一方同居;(指配偶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连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

(3)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的身心方面造成一定有害后果的行为。一般应构成轻伤(如涉及故意伤害罪的轻伤)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和频繁的家庭暴力将构成虐待)

离婚需要赔偿的法律依据。我们知道,当一个人发现他的配偶和另一个人有性关系时,他的精神肯定会受到很大的打击。但是,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只明确规定了为

“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无辜一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这是“有配偶的人和其他人住在一起”

有一个特定的定义,不是与他人的性关系。根据**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它指的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成员,他们不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稳定和持续地生活在一起。

同居当然包括性关系的发生,但性关系的发生并不等同于同居。即使你和一个固定的婚外异性发生多次性行为,只要你生活不稳定,你仍然不能通过你发生性行为的次数来识别同居。

二、离婚损害赔偿应具备以下要素:

1.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主观和行为上的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破坏婚姻和家庭关系的非法行为必须是配偶一方的主观意图或疏忽。

2.一方的行为是非法的。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一个客观行为要求,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或婚姻合同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如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相互扶养义务等。

3.受害者没有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受害人要件,即要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必须没有主观过错。

4.索赔人有损坏的事实。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结果要件,即有权主张的一方必须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一事实表现在离婚的结果上。第46条规定,只有在离婚是由破坏婚姻和家庭关系的行为造成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赔偿。如果没有离婚的**终结果,即使这些非法行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要求赔偿。

5、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就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要件,即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方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法律因果关系。只有当一方配偶和第三方破坏婚姻和家庭关系的行为直接导致离婚的**终结果时,才能实施离婚赔偿。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没有赔偿问题。所谓直接因果关系是指这些破坏性行为是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理由。例如,受害者以情感不和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在审判中发现“感情不和”实际上是由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因素造成的,应适用离婚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每个离婚当事人都知道离婚赔偿的法律理由。只要当事人在诉讼中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官就应该查明并做出相应的判决。”

6、符合法定情况。

《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导致离婚的四种情况,即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以及遗弃家庭成员,任何过错都不会造成损害。

从上述介绍中可以看出,如果配偶一方仅在婚姻存续期间犯有不忠行为,而不构成重婚或与其他人同居,那么此时这不是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因此,即使导致离婚,也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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