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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离婚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6 10:11:06浏览101次

根据规定,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条件如下:

1.丈夫和妻子同意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应分别拥有

(1)夫妻双方采用商定的单独财产制度是获得经济补偿的先决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后一方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双方的婚姻财产明确约定为各自所有,即在约定的财产制度下,可以协商是否给予额外的离婚经济补偿。如果夫妻财产采用法定共有财产制或约定共有财产制,则不存在赔偿问题。

(2)必须明确同意它是单独拥有的。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对方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有和部分共有,因此一旦没有约定,根据我国婚姻财产的惯例,双方的婚姻财产一般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转化为合法夫妻的共同财产。第二,没有关于单独所有权的明确协议,而是关于共同所有权的协议,并且仍然没有补偿。

(3)双方明确同意通过书面协商确定产权归属方式。根据《婚姻法》第19条,本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2、一方照顾家庭或协助另一方支付更多的义务

根据规定,如果丈夫和妻子在离婚时书面同意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如果一方支付更多的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和协助另一方工作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

这是因为一个倾向于在家照顾家庭和家务的人经济相对疲软,没有更多的财政资源。因此,为了确认这个人对家庭的贡献,并表示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经济地位相对较低、承担更多家务劳动并承担更多义务的人在离婚时将享受经济补偿。如果符合《婚姻法》第40条的条件,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

3.双方都离婚了

**后,离婚的经济补偿当然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如果没有离婚,就没有赔偿。离婚的方式包括:

(1)双方同意离婚,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如果没有婚姻过错,正常离婚就没有补偿。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有不忠、家庭暴力等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但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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