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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家庭暴力的离婚,受害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什么

来源:离婚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0-03-21 10:30:03浏览66次

这实际上是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四种侵权行为: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因此,《婚姻法》的规定应适用于处理由家庭暴力造成的配偶一方的人身伤害。具体而言,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婚姻双方在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犯罪者实施了家庭暴力,并对配偶的健康权和身体造成损害。第二,行为人主观上和故意上都实施了侵权行为。第三,它导致了婚姻关系的破裂。因此,配偶在离婚前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第四,要求损害赔偿的配偶主观上没有过错,即他或她在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时不能有同样的过错行为。法律依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条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辜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2)配偶与另一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是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8条。

附件:**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离婚的,无辜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一方与另一方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根据规定,只有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你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主体必须是无辜的一方。

离婚的前提必须提出,即离婚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应在诉讼中同时提出。

此外,这种家庭暴力需要证据。一般来说,受伤后是否向警方报案,以及是否有任何证据;有医院记录和相关证人证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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