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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宅基地赠予纠纷,北京宅基地买卖无效赔偿案例

来源:北京纠纷作者:陆书文 时间:2022-11-24 21:08:56浏览103次

今天给各位分享北京宅基地赠予纠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北京宅基地买卖无效赔偿案例进行解释,现在开始吧!

长辈赠与别人一块地方做房子,刚刚开始做地基,现晚辈想反悔收回来可以打官司吗?

其实分这么几个方面,你参考一下

1、口头赠与且长辈又不在世的情况,你可以起诉要回,补偿点对方的损失呗,双方协商呗,反正你也理亏

2、口头赠与且长辈在世,这种情况只能耍无赖,反悔呗,看法院怎么判

3、有书面赠与不管长辈在世或者不在世,只要受赠人有权享受该块土地的话(部分地区宅基地或者耕地不能转给外村人),那你打官司也没用,肯定也是败诉

4、有书面赠与,不管长辈在世或者不在世,只要受赠人不符合使用该块土地的条件,比如你们本地有外地人、外村人不能获得本村宅基地或者耕地的政策,那么可以打官司处理看你们属地怎么判决

给你举个例子,在北京以前有个人把农村宅基地卖给了一个外地人,现在拆迁外地人分了一千万,北京人反悔了,**后判决的是三七开,因为外地人确实没权得北京农村的宅基地,但确实是曾经北京人自愿卖的,**终外地人得700万,北京人眼红反悔起诉了,得了300万

宅基地房屋赠与法律问题

宅基地应该属于集体财产啊,即使是赠与也只能赠与本村人,外村人是不可以的。如果你确想办理,看看地方有没有例外规定,找村委会吧

宅基地赠予怎么才有效

1、宅基地赠与首先要进行房屋产权过户,只是公证了赠与合同是不可以进行房屋的任意买卖的,需要双方办理完产权过户之后,进行随意买卖。宅基地的产权要没有产权纠纷的才可以进行买卖,有产权纠纷的要处理好纠纷问题之后在出售,而不是将问题转接他人。

2、宅基地的房屋没有过户的情况下,需要有相关的委托证明才可以进行房产交易,这样的交易就不再是赠与房产交易了,而是普通的二手房交易。

3、宅基地赠与的房屋需要是合法取得的房屋,而不是其他违法渠道得来的房产。

4、宅基地赠与交易的过程中不需要征求原产权所有人的意见,只要现有产权人同意就可以,因为宅基地产权已经过户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宅基地吗

在北京地区: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文件

7.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能否适用遗赠?

遗赠人生前将宅基地上房屋遗赠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在遗赠人死后主张因遗赠取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 农户家庭中父母与部分子女共为一户,该子女未另行分家并新分宅基地。父母死亡时,已另行分家的子女能否主张对相应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继承?

农户家庭中部分子女与父母分家另过;部分子女与父母共为一户且未新分宅基地。父母死亡时,已分家另过的子女主张对相应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继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应释明当事人可对相应宅基地上房屋折算价值主张继承。

上述分家另过子女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未取得宅基地的,主张相应宅基地上房屋权利的,应予支持。

如果继承人的户口不在该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内,是不能获得宅基地的,但可以继承相应宅基地上房屋的折算价值。

其他地区参考适用,或者可以找当地的文件进行确认。

——家事法苑团队刘海娜律师

 

以上系笔者关于北京宅基地赠予纠纷以及北京宅基地买卖无效赔偿案例一些小小看法见解,若有不当之处烦请批评指正,若有什么建议意见,欢迎大家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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