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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权纠纷二审上诉,北京股权纠纷二审上诉时间

来源:北京纠纷作者:平松箕 时间:2022-11-30 15:34:24浏览1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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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二审不服还可以上诉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针对民事二审的规定,民事二审之后,不能再次上诉。因为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指的是在民事纠纷案件进行了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之后,不能再次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判决则生效。比如一审为基层法院的,二审法院即中级法院,其作出的为终审判决。二审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是进行申诉,申诉指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类似申请再审,或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经济纠纷二审败诉还能上诉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审败诉的不能再上诉,二审为终审判决,但是可以申请再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百七十五条 二审裁判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百九十八条 法院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条 再审理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经济纠纷二审后还能上诉吗

经济纠纷二审败诉后是不可以再次上诉的。

【法律分析】

民事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做出后就立即生效,必须执行,如果仍然不服也不能上诉,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所以,终审判决后当事人是不可以上诉的;但确有错误的或者有新的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前夫控告歌手陈红什么?

股权纠纷二审 李军控告歌手陈红“欺骗媒体”。

12月27日上午,歌手陈红前往北京三中院,与前夫李军的股权纠纷案二审开庭。9点50左右庭审结束,她表示由于提供了大量真实有效证据,北京三中院就此前李军方面诉“陈红伪造签名变更股权”判决无效,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将进一步由法院审理裁决。

2016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定上述股权变更非李军、李福珍的真实意思表示。2017年7月,陈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12月27日,9点50左右庭审结束,此时她比进去时轻松不少。她向新浪娱乐进行了案件进展说明,今日北京三中院裁定驳回了一审判决结果,也就是此前李军方面诉“陈红伪造签名变更股权”判决无效。

陈红表示,在两人原先的协定里,在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包含公司经营及股权),两人离婚协议中是各占50%(李军持股49%,其母1%;陈红和两人的孩子持股50%) 另外,李军当时在香港涉案的关系,所以亲自签字同意将公司经营权给陈红。也就是说,本来李军作为婚姻过失方,如果当时陈红起诉离婚的话,他在共同财产分割中将不占优势,所以跟陈红协议离婚

因此这之后,在陈红看来,李军的行为(上诉法庭)属于反悔,以及长期对她进行连续诽谤。陈红表示日前儿子有发信质问远在国外的李军,为何要诽谤母亲,李军致电对他说,微博上的内容并非自己所写,而是其律师团队代劳的。

今日北京三中院就此前李军方面诉“陈红伪造签名变更股权”判决无效,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将进一步由法院审理裁决。

陈红表示,不希望自己跟李军的案子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作为文艺人士,自己长期以来不发声,一是不想借用媒体和舆论打嘴仗,而是希望保护儿子。但李军及其团队这段时间连续对自己进行各种诽谤(包括指其侵吞财产、伪造签名转移股份等),这次法院给了公正的裁定,而针对李军方面的诽谤,她也将尽快采取法律手段,查明事实真相。

股权债务纠纷常见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第二、调解法。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第三、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第四、诉讼法。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服**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服**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第五、申请支付令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申请先予执行法。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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