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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前财产纠纷律师介绍,北京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纠纷作者:籍语梦 时间:2022-11-18 23:10:29浏览120次

今天给各位分享北京婚前财产纠纷律师介绍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北京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进行解释,现在开始吧!

婚约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一、婚约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手续

法律不提倡订婚但是也不禁止订婚,是否订婚由当事人自愿决定。但是,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订婚。

(二)婚约没有法律效力

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并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三)因为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诉到法院一般会受理

法院的考虑是解决财产问题,而不是特别指向婚约。

二、注意区分婚前给付财产

情侣双方互赠礼物是常见的事。一旦双方分手,赠送的礼物是否归还,首先要准确确定赠与财产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彩礼,是基于风俗习惯定亲所用,则应当予以归还;如果属于价值较大的物品,如房屋、高档耐用品(摄像机,彩电)等,属于与结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则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应当返还。如果财产出现正常的损坏或折旧,一般不考虑支付赔偿。至于情侣之间平时正常外出消费或购买衣物、食品等支出,不宜再处理。因此,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情况,引导双方区别对待,就可以有效缩小双方的矛盾和心里差距,逐步达成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

北京离婚律师 离婚房产律师 求助北京离婚律师咨询有关夫妻离婚房产纠纷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该房产是你结婚前购买,所以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但由于是婚后共同还贷,对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你应该对对方进行补偿。

保护婚前财产的方法

导读:婚前财产公证并不符合中国文化,即使是年轻人,也有很多无法接受这种方式。虽然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但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和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个人信托、人寿保险和法律约定(包括投资股权或房地产等)是对婚前财产的有效处理方式。同时,婚后理财仍是关键。

以案说法

28岁的W在北京CBD一外资金融企业工作,月收入7000元,是个典型的白领女性。与男友相处三年,却在不久前的谈婚论嫁之际分道扬镳,原因是名下有几十万元存款的男友提出要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这令W大为恼火,她无法接受这种过于直白的划分双方财产的方式。

这次失败的感情经历让重回单身生活的W开始正视婚前财产问题。几年的积累使她在银行有近十万元存款,她也开始怀疑自己是否愿意把这十万元积蓄全部带入婚姻生活,听到看到周Χ越来越多的婚姻亮起红灯,W希望找到比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更含蓄一些的方式来安排结婚前的私人财产。

三种手段处置婚前财产

显然,婚前财产公证并不符合中国文化,即使是年轻人,也有很多无法接受这种方式。虽然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但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和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理财顾问蹇宏表示,很多恋爱中的年轻人不愿谈及财产问题,认为有伤感情,其实,婚姻包括感性和理性两个方面,对婚前及婚姻财产进行预先管理和安排是在感性基础上一种理性对待婚姻的态度,可以避免因财产纠纷影响婚姻质量。

蹇宏介绍说,在国外,对婚前财产进行安排主要通过三大手段:个人信托、人寿保险和法律约定(包括投资股权或房地产等)。由于个人信托在我国尚无发展,因此后两者是对婚前财产进行安排的较好手段。

针对W的情况,蹇宏表示首先可以通过购买保障型保险为不可预知的意外和疾病做些准备。“此时可以先购买较低的保障,婚后再根据双方收入情况追加保额。”

除了利用保险进行婚前财产安排,购买房产也是W可以考虑的选择。蹇宏表示,10万元存款可以以自己名义按揭购买一处较小的房产,也可由父母赞助全款购买,将来可做投资之用。

方略律师事务所李记华律师介绍说,《婚姻法》对按揭购买的房产归属问题û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看做一种对银行的债务关系,即婚前由一方缴纳首付款和偿还贷款的部分为一方所有,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为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房产纠纷一般有哪些处理办法?哪个律师能处理好离婚房产纠纷问题?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至于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还是按上述情形认定。

(六)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明。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

(七)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九)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说房网靳双权专门处理离婚房产纠纷问题,在房地产领域有一定的名气

 

房产纠纷在线咨询律师

下面的内容是手写整理的,望采纳!

婚前男方买房子,婚后开始贷款还贷,那么婚前首付部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该套房产的归属先由你们两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该套房产应该归男方个人所有,但对于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应该给女方一定的补偿。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导致的房产纠纷相关法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以上内容由于增华房产律师团队整理。

北京**律所有哪些业务?

北京**律所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婚姻纠纷:婚前法律咨询服务;代书、审查婚前、婚内财产约定;离婚案件代理;离婚子女抚养纠纷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代理;同居抚养关系纠纷代理。

二、继承纠纷:遗产分割处置法律咨询;继承析产诉讼代理;遗产争议调解和起诉;遗产代管及分配。

三、合同纠纷:协助或代理当事人进行合同谈判,提供法律意见;根据谈判情况拟制合同;对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当事人委托,就合同行为产生的纠纷与相对人;进行协商、调解;代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

四、侵权责任:侵权损害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赔偿;饲养动物损害赔偿;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赔偿。

五、刑事辩护:律师会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阅读卷宗,发现对当事人而言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调取证据,出具律师意见书;参加法庭审理活动,发表辩护意见。

六、企业法律顾问:代为修改或起草各类合同,争取法律允许范围内**大利益;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代理人参加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协助开展有关法律的宣传活动,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

另外,北京**律师事务所还为被拆迁人提供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企业拆迁、商铺拆迁、住宅拆迁、养殖场拆迁、环境整治、违建拆除等,办理过的重大、复杂拆迁案件不止中国拆迁经典案件——王进文案、北京某企业拆迁1.75亿赔偿案等,是解决拆迁纠纷的绝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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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系笔者关于北京婚前财产纠纷律师介绍以及北京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一些小小看法见解,若有不当之处烦请批评指正,若有什么建议意见,欢迎大家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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