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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不结算怎样起诉

来源:工程款纠纷作者:坚珍瑞 时间:2022-08-08 10:32:51浏览96次

工程款不结算怎样起诉,18、工程做完了发包方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结算怎么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工程结算】

一、案例

2020年1月1日,南宁某开发商将某小区住宅楼的建设工程发包给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2021年1月1日,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建设,但南宁某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与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结算。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多次与南宁某开发商提出结算,结算材料也按照南宁某开发商的要求报送过去,并且按照其要求进行了多次修改补充,但是南宁某开发商仍以各种理由拖延,一直未能进行结算。请问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否以发包方逾期结算为由视为认可自己的结算材料?

二、问题提出

1、工程完工了发包方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怎么办?

2、施工方能否以发包方逾期结算为由起诉?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20〕25号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律师分析意见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条的规定,适用“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的前提首先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有明确约定,则不能适用该条款,也即不能以发包方逾期不答复为由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2、实践中,因为发包方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条款是对承包方有利的条款,基于当前发包方普遍强势的地位下,承包方很难要求发包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添加、适用该条款,即使有该条款,发包方也会设置各种条件进行限制或阻挠该条件的成就。

3、如果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条款,那么如何认定“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呢?如果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竣工结算文件后,以各种理由要求承包方修改竣工结算文件,补充完善竣工结算资料,或者故意以各种理由不予认可部分竣工结算材料,在此情况下能否适用“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条款呢?个人认为,不应片面从字面理解最高院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从而对该条款做限制性的解释。因为该条款的目的在于合理保护承包方,防止发包方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不正当的拖延结算,拒绝支付工程款。在此情况下,从该条款的目的来说,为了防止发包方不正当的拖延、拒绝该条款的使用,应当认为,只要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发包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认可的条款,就应当合理使用该条款,如果发包方以各种不合理、不恰当的理由拖延、拒绝结算的,就应当适用该条款。否则发包方三天两头动辄以各种理由要求承包方补充材料,修改材料,每次都走流程,补充修改一次材料走几个月的流程,一下子就去了半年一年了。如果允许这样的情况存在,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的条款,那又有什么用呢?所以个人认为,在实践中为杜绝发包方恶意拖延结算,对发包方无故拖延结算的行为应进行否定性的评价。

五、结论

1、本案例中如果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南宁某开发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约定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结算文件后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的,广西某建设集团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南宁某开发商按照自己的结算文件进行进行结算。

2、如果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南宁某开发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结算文件后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而发包方又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的,则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可以要求第三方鉴定或者及时向法院(仲裁)提起诉讼,通过第三方鉴定或者诉讼的方式确定工程款,而不能简单的要求以自己的结算材料作为认定工程款的依据。

工程款不结算怎样起诉,南国法援丨工程尾款未结清,该如何追讨?

苏先生问:之前我给某工程项目安装空调设备,有尾款30多万元对方没结清,现在分包单位负责人也联系不上,我该如何追回这笔款项?

黄炳玖律师解答: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除了按法律规定扣留相应的质保金外,业主/总包/分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实际施工单位和个人支付有关进度款、结算款。如果上述单位拒不支付,你可以收集工程量清单、结算单等有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有关单位支付工程款。

9月7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吴艺霞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商事争端解决、仲裁争议解决、公司非诉业务。

下午:李锦秀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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