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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老板欠钱怎么追讨

来源:工程款纠纷作者:兰琪 时间:2022-08-10 03:12:53浏览101次

工地老板欠钱怎么追讨,工程薪资拖欠不要怕!要账的几个小技巧,你学会了吗?

工程款欠资可谓是屡出不穷,一提到工程都是老板。但是谁能理会到老板的难处呢,逢年过节就是要账,好的拖几个月,坏的拖你好几年。每次去要账,都是说那些话,一而再,再而三地拖。

但是不管如何,账肯定是要的,端午节到来之际,给大家总结几个要账小技巧!

一、自己要。打感情牌,一定要说些什么让对方有付款的意愿,究竟是没钱给?还是有钱不想给?干工程这行的确不容易,上有老下有小,都是为了生活赚钱的,活得都不容易。

要账的人都是有难处的,好说歹说就是不肯给,那我们就只能说说说,到家里,到公司天天催,多换几个手机打电话,你要清楚,是他欠的你的钱,没有什么不好意思要的!

二、法律程序。这些难伺候的人,讲道理讲不通,社会就是因为这样的人越来越多所以才不和谐,这种人被简称之为“老赖”。既然已经扯到法律程序了,就没有什么好忌惮的,直接撕破脸。看来是早就不想给了,不要怕,我们有建设工程合同,如果他不支付工程款,我们可以向法律申诉并冻结资产。

现在太多施工单位有案底的,只要被记上一笔就会受了法律的监控范围,这会让他现有工程的对工帐户只能进钱不能出钱,可以让他难受。

三、闹。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寻求媒体帮助或者上访等渠道解决,但是上访要必须要确保依法合规,不能过激或者闹访,毕竟那也是违法的。

四、催债公司。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欠付的工程款。

专门讨债要:自己实在没有太多时间和这种人磨,找讨债公司磨,专业人办专业事,总是更容易些。

工地老板欠钱怎么追讨,追讨欠薪,怎样维权?招招都是干货

下为正文

年终岁末时,归家探亲日。临近年末,农民工是否能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工资、踏踏实实回家过个好年,再度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点。

劳动者及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不仅关系个人权益和千万个家庭的生活,也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经过多年治理,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欠薪高发多发的现象已经得到明显遏制。

那么,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我国出台了哪些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遭遇欠薪,应该如何合法、有效维权?

针对这些问题,今天的897大家帮节目,我们邀请到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贾翔进行详细解读。

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我国出台了哪些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贾翔: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国目前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新法规的出台如何能真正在农民工兄弟发生权益侵害时发挥作用?

贾翔:新法规,尤其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各项工资保障制度的集成、定型和法治化,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

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条例,对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工资、未编制并保存工资支付台账、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工资的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等违法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对单位给予罚款的同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罚款。

多年来,治理欠薪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拖欠农民工工资多发高发的态势得到了明显遏制,但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行业生产组织方式不规范,源头上建设资金不足,治理欠薪制度措施刚性不够,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存在。

条例明确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促使政府投资行为更加规范;突出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履行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还要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新法规的出台,将更有力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我们知道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一部分,能不能就信用惩戒、黑名单具体解释说明一下,是如何在对欠薪行为人进行限制的?

贾翔: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黑名单”,所谓“黑名单”就是将欠薪行为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这个失信人名单就是大家常说的“黑名单”。对于欠薪行为人的信用惩戒可以从两个途径进行说明。

一是对于欠薪行为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其进行失信惩戒;

二是对于因欠薪而进入诉讼程序并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欠薪行为人,人民法院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对欠薪行为人进行信用惩戒。受到以上两种信用惩戒的欠薪行为人都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我们所办理的案件中就有相关案例:福建一企业准备参加安康一处建筑工程的投标,因该企业被安康法院进行了失信惩戒,相关部门在企业资质审核中就以该企业信用不合格为由而将其拒之门外。

我们都知道工程建设领域是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比较突出的一个领域,请问对这个领域欠薪治理有什么好的办法?

贾翔:我认为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明确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主体、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导致欠薪的预防工作、规范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做好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欠薪行为的惩戒等。为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拨付周期和比例,按时足额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即人工费用)。

专用账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专门用于支付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这种做法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单独规范管理,能够确保人工费用拨付到位,防止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被挤占,同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互相交织。这些措施的施行,将最大限度减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以怎样维权呢?

贾翔:建议农民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维权:

一、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以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当然,维权的前提一定是依法,要避免危及他人和自身人身安全以及危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等行为的发生。

二、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监察部门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三、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作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委托律师进行追讨,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未果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朋友在维权的时候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呢?

贾翔:农民工追讨欠薪有三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注意收集证据

从实践看,忽视收集使用证据已成为农民工维权的一大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说,证据是决定当事人胜诉与否的关键。

在讨薪诉讼中,证据同样举足轻重。具体来说,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应留意收集如下11类证据:

1.书面劳动合同或协议,该证据的作用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岗位证”“胸卡”等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罚款单、押金条、书面处分类材料;

6.共同工作的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包工头出具的欠条或证明;

8.录音、录像、微信、短信、“110”报警记录,“120”出现场抢救记录;

9.在政府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或笔录;

10.标有用人单位名称的“工作服”“工作帽”等工装;

11.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劳务)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采取多种追讨方式

有的权利人会在冲动之下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极端手段讨要欠薪,结果使自己由受害人变成加害人。事实上,除了普通诉讼、仲裁外,农民工还可根据劳资双方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以下方法维权:

(一)是申请先予执行。这种做法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量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临时措施。

这个制度的主要特点之一是案件虽已受理,但尚未经法庭实体审判而作出实体裁定,便责令义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权利人履行义务,该裁定一经作出立即执行。不过,申请先予执行需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二)是申请司法确认。它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经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加以确认,并决定是否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制度。该方法具有结案快、成本低、不伤和气等优点。

(三)是申请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是申请诉前保全。它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控制措施。诉前保全在实践中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安康两级法院也在积极引导当事人重视诉前保全并做好诉前保全工作,尽量避免权利人拿到胜诉判决却无法实现胜诉权益的情况出现。

三、积极寻求法律援助

遇到被欠薪时,很多农民工往往感到很无助。此时,农民工可以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化解燃眉之急。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法律制度。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请问安康法院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方面有什么举措?

贾翔:安康法院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我们坚持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案款快发放,对于相关费用,依法能减免则减免。执行中,我们每年在元旦、春节这个外出人员大量返乡的时候,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其中重点之一就是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近年来,安康两级法院在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仅2021年,全市就执结涉民生案件一千余件。

网友提问

网友 小张:我在工厂上班,每年春节放假时厂里都会扣住我一部分工资不发,要等到过完年回来上班才发,我准备今年过完年不在这家厂里干了,老板说如果年后不来,扣的工资就不给了。请问这合理的吗?我该怎么办呢?

贾翔:不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工单位扣留部分工资不予发放,就要依法维权:首先,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其次,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部门投诉;再次,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最后就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网友 大头:我在工地工作,我发现工地和我签的劳动合同叫什么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跟我在人社局网站上看到的样本不一样,这种劳动合同是不是签了无效啊?

贾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书仅是参考文本。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出具劳动合同文本,但文本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如果你签的简易劳动合同具备前面提到的必备条款,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那么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网友 “家在远方”:我是在工地打工的,一般干的时间都不长,经常搞不清楚工地的情况关于工资还有纠纷处理的信息,请问什么方法可以最快知道这些?

贾翔:最快知道的方法是在项目醒目位置寻找“维权信息告知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知牌,告知牌应当明示下列事项:

(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等信息。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的维权告示牌制度落实较好,您可以多关注施工现场的情况,方便您遇到工资支付问题时,可以最快速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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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897大家帮

编辑:胡超(实习)

责编:海涛

审核: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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