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蓬逸美 时间:2022-10-03 08:55:01浏览67次
在现实社会中,劳动报酬是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如果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拒绝支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我国法律规定的,构成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要件是什么? 看看五六懂法网小编为大家做的相应解答吧。一、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要件包括哪些
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一)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企业是指用人单位,包括公司、企事业单位。 自然人包括使用者以外的自然人。
(二)主观要件;故意。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也就是说,主观上知道不支付自己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不作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获得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对其抱以希望或放任不管。
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明确表示不作为的
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当然应当认定为故意。 包括无正当理由拖延在内,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都没有关系。
2、表示应当支付,但主动实施行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当认定故意。
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伪像的;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指使发给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职工逃匿、无法支付伪像的;
不正当扣除工资或者罚款的。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在犯罪的客观要件中,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后果,且两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有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认定:
1、通过转移财产、躲藏等方式实施了逃避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的行为。
2、有能力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而支付。 也就是说,企业的银行存款足以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作为,因此劳动者没有时间应当根据合同或者法定获得劳动报酬。 实施月薪制的情况下,超过20天仍不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将“不支付”。
金额很大。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 按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需要认定的配置的几种情况:
1、作为劳动行政部门的各级劳动监察大队已向用人单位发送《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向用人单位发送《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劳动仲裁无论是否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程序,都构成。
3、各级法院已向用人单位送达《民事判决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判决书生效或者因劳动者上诉而未生效,但用人单位未上诉的。
4、各级信访机构已向用人单位送达批准文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5、具体实现了行为人采取欺骗、隐瞒等非法手段,故意不支付的目的。 首先,我国刑法采取的是“定性和定量”的立法模式,因此拖欠劳动报酬的数额应该有所限制。 二是时间也必须设定限制。 第三,程序也必须设置限制。 需要以前通过劳动仲裁,有仲裁裁决,或者有相关部门命令,或者被责令支付工资的文件等的。
(四)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在侵犯劳动者财产权的同时,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以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危害牲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财产转移、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种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应当领取的劳动报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报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破产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处置财产的。
(二)逃跑、躲藏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帐簿、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有关劳动报酬资料的;
(四)以其他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我国法律规定,作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在侵犯劳动者财产权的同时,妨害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体五六懂法网编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上。 欢迎在五六懂法网上咨询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