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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是否具有可诉性,征地公告可以起诉吗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文静枫 时间:2022-10-13 11:35:03浏览51次

国家可以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公告土地征收决定。 告知被征收人土地征收的有关情况,国有土地征收公告可以申诉吗?五六懂法网络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国有土地征收公告是否可诉

国有土地征收公告可以申诉,但当事人对国有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对征收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的征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征地纠纷怎么处理

1、对征地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政府和用地单位征用土地的行为,认为违法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确实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的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处以罚款。

2、对征地决定不满意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者和执行人,对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村组织的征地拆迁方案和行为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部分委托上级政府审查其征地行为。 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3、未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政府征收时未依照法定程序征收或者采用强制征收手段征用,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可以就侵权指控向法院起诉。 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该部门通过损害赔偿、停止侵害或者恢复原状等方式解决。

4、未按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

征地补偿协议中约定可补偿费用的具体金额,征收部门在赔偿时未按照协议约定补偿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获得适当的解决办法。 也可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签订民事调解书,节约诉讼资源。

5、征地部门可在征地前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征地部门在征地方案出台前,可以就征地范围、征地补偿项目和补偿金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听取专家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民主决策,减少争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国有土地征收公告可以申诉。 需要法律帮助时,读者可通过五六懂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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