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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征地程序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纳悦爱 时间:2022-10-13 15:55:02浏览93次

房地产开发商开发集体土地时,其征收手续该怎么办呢? 需要注意的东西是什么? 正文五六懂法小编整理了房地产征用流程的知识,请阅读。 房地产征用计划

一.建设用地预审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27号令,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对征地项目进行建设用地预审。 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是否符合用地标准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等情况进行审查,并自受理预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预审意见。

二.发布征地通告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明确要求,征地依法批准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渠道。 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知晓并确认的有关资料作为征地申报的必备资料。 征地项目预审通过的,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通知,告知被征地村、村民土地用途、面积、补偿标准和安置渠道等,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 通告后,对要征收的土地进行改种、改种、改种,改建后的地面附着物和青苗不在补偿范围内。

三.开展征地调查

开展征地调查是征地前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市国土资源部门(征地拆迁工作机构)会同土地所有权人和有关部门深入征地村、征地地块,全面调查核实被征地土地四(边界、权属、土地类、面积等现状和征地村农业人口、劳动力、耕地面积等情况,征地拆迁范围将调查资料和数据汇编成册,掌握第一手资料,准备制定征地申报“一书两案”。

四.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征地调查结果经被征地村、村民、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

五.组织征地听证

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国土资源部22号令,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征地依法报批前,各地国土资源部门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被征地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有权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渠道。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庄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六.征地组报批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市有关报告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向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 省国土资源厅在14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下达了经省政府批准的《实施规划用地批复》。

七.两公告一登记

1999年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对建设用地审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在征地程序上建立了“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为规范征地公告工作,保护被征地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10号令《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征地过程中,市国土资源局始终认真履行两公告一登记,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1、征收土地公告

自收到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两个工作日内,市政府公布《征收土地公告》,告知征地事宜和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征地拆迁补偿登记

征地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的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巾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征地拆迁迂腐补偿登记手续。 征地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3、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征地方案,自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征地业主为单位编制征地拆迁迂腐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拆迂补偿安置协议》,发布征地第二次公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要求征地4~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方案内容有所不同要求受让的,为实行房屋等地面附着物补偿,自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实地评估,估算房屋等地面附着物市场价格,评估结果为告知解除迂腐补偿,将补偿结论连同评估表一并送至被征地拆迁户。 随后,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补偿事宜。 征地拆迁补偿通告中还明确了征地拆迁人的权利。 对各项补偿单价和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重新评估的书面申请,由该户自行选定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该户委托该评估机构另行评估。

八.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限(3个月内)及时向征地村和村民支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九.交付土地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地村和村民及时交付土地。 在规定期限内不领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市国土资源局可以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交由市公证处提存,提存后,视为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 当事人拒绝交付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限期交付土地决定书》,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向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以上内容是小编对“征地流程”问题的解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联系五六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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