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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流程的计划进度是什么意思,政府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彤柔静 时间:2022-10-13 11:55:02浏览141次

政府征用土地,应当制定土地征用规划,在规划内,按照程序实施土地征用工作。 认为土地被征用的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复议。 那么,政府征地程序的规划进度如何呢? 今天,五六懂法网络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进行了问答。 希望能帮上忙。 政府征地程序的计划进度是什么?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因此,用地单位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二)确认该农用地可用于建设,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并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建设单位审查符合的,下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用地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三)用地单位持有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四)用地单位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单位、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五)用地单位重新持有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正式申请。

(六)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类型,报各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七)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征用该农用地的所有者和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收手续办理征收手续。

(八)国土资源局应当按照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核发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土地。

(九)被征用单位移交土地后,该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转让出让地),或者向土地使用者颁发转让决定书(转让出让地)。 用地单位按照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十)签订出让合同,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方可真正获得该土地使用权,由用地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建设。

(十一)用地单位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转让土地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得变更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出让的受让方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出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六懂法网主编提醒,征用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规划。 因此,用地单位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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