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征地流程作者:所忠 时间:2022-10-13 17:15:02浏览125次
步骤1 :发布征地通知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知,告知被征收土地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渠道及征地用途等。 告知后种、种、抢的农作物和抢的建筑物不在补偿范围内。
第二步:向村民征求意见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所在乡镇政府应当对征地通告的内容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当告知被征地人员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当将村民对土地征收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申报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面附着物登记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被征收土地的四至界限、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面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进行实地调查,在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写调查表一式三份,确保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无误国土资源局应当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署的资料作为申报的必备资料归档报告。
步骤4 :创建“一书四案”组的卷报告审批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查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申报材料的要求编制“用地说明书建设、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土地供应方案”的“一书四案”。 然后,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构报告批准。
第五步:土地征用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省或者国务院土地征用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发布土地征用公告。 征聘公告的内容:
征地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和审批用途;
征用土地所有者、位置、土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与农民工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依据省或国务院征地许可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补偿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民工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召开听证会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者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者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七步:报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者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和聘用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步骤10 :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土地交付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