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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房屋征收如何确权的,农村集体房屋征收如何确权确定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雷惜蕊 时间:2022-10-14 07:10:02浏览117次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进行工程建设时,国家可能会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拆迁,但征收房屋拆迁时,需要确认房屋所有权并确定被征收人。 农村集体房屋如何征收确权?五六懂法网络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农村集体房屋征收如何确权

农村集体土地对房屋征收,征收部门进行产权调查,被征收人可以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等资料取得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征收的,应当开展被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被征收乡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至少公告30天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并由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落实有关费用,确保足额,与拟征收土地的业主、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事宜达成协议。 个别协议确有困难的,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应当如实说明。

相关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征收土地。

二、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知,告知被征收土地村庄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渠道及征地用途等。 告知后种、种、抢的农作物和抢的建筑物不在补偿范围内。

这一点应当注意公告的发布主体,只有上述规定的机关单位有权发布。 在实际拆迁中,后期还存在不少以公告主体不合格为主体的诉讼现实案件,这一点值得被征收拆迁人特别关注。

2、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听证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所在乡镇政府应当对征地通告的内容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当告知被征地人员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当将村民对土地征收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申报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发表个人意见、要求听证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特别是拆迁中被征收拆迁人应当重点行使权利。 很多农民不知道或不重视听证的权利,扰乱了自己的家园利益,被侵占。

3、地籍调查和地面附着物登记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被征收土地的四至界限、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面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进行实地调查,在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写调查表一式三份,确保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无误国土资源局应当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署的资料作为申报的必备资料归档报告。

这里开始涉及被征收拆迁的农民签字的地方。 土地及其地面符号的登记是后期确定拆迁补偿的重要参考。 这个环节的农民在签名时要慎重,要保证登记账簿上的每一个字都与事实相符,注意不要出现“空白协议”。

4、编制“一书四案”组卷报批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查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申报材料的要求编制“用地说明书建设、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土地供应方案”的“一书四案”。 然后,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构报告批准。

分析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进行补偿登记,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确权。 需要法律帮助时,读者可通过五六懂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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