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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征地需要向农民出示什么材料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兴煜 时间:2022-10-15 01:15:02浏览101次

我们知道建国之初,国家通过土地改革重新分配全国土地,广大农民再次获得土地,但近年来随着国家工程的开发,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定数量的农民土地。 那个有必要按照土地征收的流程来处理。 那么,县政府征地需要向农民出示什么资料?五六懂法网络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 希望能帮上忙。

县政府征地需要向农民出示哪些材料

政府征用农民土地应当出示的文件,经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地批准的征地公告;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省或者国务院土地征用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办理征用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土地征用方案,自土地征用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本集体经济组织征用的土地位置、土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应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补偿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民工的具体安置途径以及其他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召开听证会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实际上,通过以上分析,我国县政府在执行土地政策时,最主要需要出示的三类文件,有征地审批、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当然还有其他各方面的专门资料和法律文件。 出现文件难懂的情况,联系律师,五六懂法网上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欢迎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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