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征地流程作者:邴干 时间:2022-10-15 00:40:03浏览113次
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征收房屋拆迁,往往导致对房屋产权人进行经济等补偿。 一般来说,政府往往与产权人协商,发放拆迁补偿协议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那么,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请允许我回答五六懂法网小编。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补偿协议之间存在关联,两者都与房屋征收补偿有关。 这两者的区别在于补偿协议由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签订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决策是在双方不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时由征收政府单方面作出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因产权调换房屋的场地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不能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合同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决定征收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依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决定补偿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房屋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包括享受房屋价值补偿;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如下: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房屋征收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房屋征收补偿决策和补偿协议有什么关联吗?”的解答。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补偿协议之间存在关联,两者都是房屋征收的相关文件,但两者的区别在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决定是双方不能协商而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由政府单方面作出的。 如果有法律问题,欢迎通过五六懂法网上咨询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