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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如何处理,以租代征处理案例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单于绮梅 时间:2022-10-14 21:50:04浏览88次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土地发包给承租人,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面晨现实生产中农村土地按租金征收的情况十分普遍。 那么,按租金征收怎么样,如何快速识别按租金征收的陷阱?五六懂法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什么叫以租代征,怎么快速的识别征收办以租代征陷阱

一、什么叫以租代征

地租征收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租代租”是指租赁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其实质是避免了法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同时,避免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这必然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以租代征”已成为各地普遍的违法形式。

注:以租计征不符合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进行建设、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房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上述法条明确,经批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后,或者只有乡镇公用设施建设才能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也就是说,以其他任何形式占有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是违法行为,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的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 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维持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 也就是说,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当然无效行为和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二、怎么快速的识别征收办以租代征陷阱

以租代征是违法行为,农民朋友想及时识别的,只需看征收方是否有相应的征收文件,就可以识别征收行为是否合法。

相关法律规定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修正本》

第七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备案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八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占用土地实施城市规划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备案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占用土地实施村镇规划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备案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征收方案可以汇总编制,每年申报一次的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批申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答复。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以租代征是违法行为,农民朋友如果想快速识别,只需看征收方是否有相应的征收文件,就可以识别征收行为是否合法。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援助,请通过五六懂法网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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