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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是否需要证明人签字,拆迁为什么要工作证明

来源:强拆作者:洛昭昭 时间:2022-12-01 12:40:03浏览142次

强制拆迁需要有证人。强制拆迁应当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作出限期拆迁决定;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见证人,公证部门保存被拆迁房屋及其内容的证据;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实施措施,对被拆迁人做**后的劝导;实施前张贴强制拆迁公告。关于强制拆迁是否需要证人的问题,下面由五六懂法网边肖为您详细解答。

一、强制拆迁是否需要证明人

1.强制拆迁需要证人。强制拆迁应当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作出限期拆迁决定;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见证人,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实施措施,对被拆迁人做**后的劝导;实施前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资料。

第44条。如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当事人应当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制拆迁需要的手续是什么

拆除所需的程序是:

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申请人应当提交赔偿决定、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虽然实施该系统的申请应由申请机关的负责人签字,加盖申请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申请执行应当在被执行人法定追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方按钮进行咨询,或咨询五六懂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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