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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时,收到哪些文件就可能面临司法强拆了,征地拆迁相关文件

来源:强拆作者:闾丘晓慧 时间:2022-12-01 23:40:03浏览150次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征用土地,征用土地时需要对被征用人进行补偿。那么,征地拆迁时,有哪些文件可能被司法机关强制拆迁?以下是五六懂法网小编为读者解答的相关知识。

一、征地拆迁时,收到哪些文件就可能面临司法强拆了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事人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后,对行政决定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决定期满后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督促当事人先行履行义务。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货币支付的,应有明确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收到催款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二、强制拆迁的注意事项

1、组织强制拆迁的力量。

强拆户数多、难度大的,要组织相应力量协助实施。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组织当地公安民警、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人员配合工作。

2.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实施过程中应重点把握以下法律环节:

(1)提前劝诫、劝导。在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拆迁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仍应说服被拆迁户,说明理由和利益,尽力督促被拆迁户权衡得失,改变主意,主动拆迁房屋。如果实在说不通,就强行拆除。

(2)全面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迁房屋前,应邀请公证员到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进行记录、录音、登记,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防止发生纠纷,以备查考。

(3)爱护财物。拆迁房屋时,必须通知拆迁户家属和拆迁户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单位负责人到场。对拆迁户的财产进行逐一清点登记,经上述人员和强制搬迁工作人员签字后,移交给拆迁户。拆迁人拒绝接收的,可以集中统一保管或者存放,不得损毁或者丢失。

(4)确保人身安全。注意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说。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被拆迁户或者其他确实阻碍房屋强制拆迁、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人员的人身安全。

(5)事后随访。强制拆迁实施后,房子虽然拆了,但不代表矛盾解决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纠纷,被拆迁人与拆迁部门和当地群众之间的纠纷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事人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后,对行政决定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决定期满后强制执行。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请到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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