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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司法解释2018,诈骗罪司法解释2014

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4 15:40:04浏览133次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条 1、骗取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极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实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1。符合本解释**条规定数额标准的公私财物诈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方式发送短信、打电话或者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多数人的。

(二)骗取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和医疗等资金和物资的;

(三)以募集救灾捐赠的名义进行诈骗的;

(四)骗取残疾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和“数额极大”的标准,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公私财物诈骗已达到本解释**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和刑事诉讼法**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认罪或者悔罪的,不得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形;

(2)所有赃物和赔偿应在一审判决前退还;

(3)没有参与赃物的分配或收到的赃物较少且不是主犯;

(4)受害者理解;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1、骗取近亲属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不能视为犯罪。

2.如果确实需要追究骗取近亲属财物的刑事责任,应当从宽处理。

第五条1。任何人企图诈骗、侵占巨额财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2.欺诈是通过发送短信、打电话和互联网等电信技术对大多数人实施的。欺诈的数量很难核实。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未遂)罪定罪处罚:

(1)发送5000条以上欺诈性信息;

(二)打500个以上欺诈电话的;

(三)欺诈手段恶劣,危害严重。

精华阅读:合同诈骗罪的四个特征,合同诈骗罪有什么法律特征

合同诈骗罪的法律特征可以从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方面把握。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或隐瞒事实为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是本文的详细介绍。一、客体合同欺诈的客体相对复杂。首先,合同欺诈的目的是通过合同的形式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或财产所有权,并以欺骗手段骗取合同对方的财产。合同的另一方应包括个人和法人..点击阅读

3.前款规定的行为数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或者欺诈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以欺诈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诈骗既遂又未遂,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应当按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处罚;达到相同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论处。

第七条任何故意提供信贷的人

第八条 犯罪行为发生后,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诈骗财产及其孳息,所有权清楚的,应当返还被害人。所有权不明确的,可以按照被骗取的财物占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应当扣除已经追回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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