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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构成诈骗罪,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的界限

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9 21:35:01浏览73次

欺诈是否构成欺诈的边界(犯罪与非犯罪的边界)

为了区分欺诈和非犯罪,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欺诈和借款之间的界限。如果借款人因某种原因长期未能偿还贷款,或编造谎言或隐瞒事实,骗取金钱和货物,到期不能偿还贷款,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浪费金钱,没有拖欠账款,没有欺诈或欺骗行为,仍属于贷款纠纷,不构成欺诈。

第二,欺诈和拖欠货款行为之间的界限。为了正确判断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真正的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理人的具体行为、违约的情节、后果等。应当重点查处收受货款、不购买货物、擅自挪用货款、以代他人购买紧缺货物为名拖欠还款的行为。如果很明显,一个人想代表他人购买商品,但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购买,他仍然打算退货,他不能作为欺诈受到惩罚。以代买的名义,弄虚作假,骗取大量财物,挥霍无度,无意返还,无力返还的,以诈骗罪论处。

第三,欺诈与逃避筹资企业亏损债务的界限。

如果它确实是一个集资经营的企业,但由于管理不善,亏损和债务,并走出去逃避债务,这仍然是一个财产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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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与骗子本质上不同,他们以筹集资金经营企业为名,为了非法占有而赚钱并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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