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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欺诈与诈骗罪的区别,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区别

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3 14:40:05浏览83次

民事欺诈与欺诈的区别

一、欺诈和民事欺诈的共同特征

欺诈和民事欺诈有一些相似的表面特征,这就是欺诈和民事欺诈造成混淆的原因。综上所述,主要有两个方面,即既有欺骗行为又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1.欺诈的存在使得欺诈和民事欺诈具有**难区分的特征,这也是一种干扰我们理解事物本质的迷雾。捏造事实、夸大事实、隐瞒事实等常见欺骗行为。例如,在案例一中,张谎称自己是香港"东方红书友会"会长林谋谋,在香港有2亿美元。这是一个典型的虚构事实。

在案例2中,王声称他可以申请出国签证。事实上,还不清楚是否能做到。也许王粲通过努力工作做到了这一点,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性。此外,王某与对方签订合同时,未经上级部门同意,加盖公章。

2、欺诈和民事欺诈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给对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是欺诈和民事欺诈的共同特征,否则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在**种情况下,张给许多受害者造成80多万元的损失;在第二种情况下,王给白造成8万多元的损失。

第二,欺诈与民事欺诈的本质区别

虽然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具有混淆的特征,但仔细分析表明,二者仍有许多本质区别。这些本质区别是欺诈和民事欺诈的分界线。

1.不同的主观目的。主观目的是从客观行为中推断出来的。《刑法》明确规定了欺诈的目的,即非法占有财产,具体而言,行为人不打算支付任何价格或从事任何劳务,即获得对方的信任并非法占有财产。一般来说,民事欺诈是夸大事实或编造一些事实来创造履行能力,诱使对方陷入错误的理解并与之订立合同,从而通过履行约定的民事行为达到谋取一定利益的目的。形象点说,诈骗罪是“骗钱”,民事欺诈是“赚钱”。例如,在案例一中,张多次借了80多万元。尽管他每次都开一张借条,但这只是获得受害者信任的一种手段。张的真正目的是非法占有这笔钱。案例2中,王某合法签约中国国际教育交流研究中心技术与管理培训部,利用该平台为他人办理出国培训和必要的签证,并从中获利。因此,两者的出发点是根本不同的。

2.不同的客观行为。欺诈与民事欺诈不仅主观故意不同,客观表现也不同。事实上,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是相互一致的。对于不同的客观表现,作者进一步将其分为不同的欺骗内容、不同的实际履行承诺行为和不同的承担责任方式。

(1)欺骗的内容是不同的。欺诈和民事欺诈都构成了一些事实情况。作者将这些事实分为基本事实和辅助事实,或主要事实和次要事实。基本事实是决定对方判断的主要依据。如果行为人捏造了基本事实,另一方就不能理解行为人的主要情况,相应的行动是基于完全虚假的事实。然而,辅助事实是不足以影响对方判断的次要细节。例如,在案例一中,张用了一个假名,声称自己是香港东方红出版社的社长,账户里有2亿美元。这些虚构的事实是受害者借钱给他的前提。如果受害者知道他破产了,他不会多次借钱给他。受害人借钱给他是因为他相信自己自称的身份和经济实力,而这一切都是假的,这是张虚构的基本事实。在案例2中,王某还编造了一些事实,如承诺申请出国签证,并在合同上加盖私人印章。但是这些虚构的事实并不是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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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身份是真实的,他的作品也是真实的。他的业务范围和工作经验决定了他有可能为受害人获得出国签证。此外,王某私刻的公章也是他签约单位的公章,而不是另一个单位的假公章或假公章。如果他执行了某些程序,所刻的印章是合法的。也就是说,王的基本情况是真实的,他虚构的事实不足以影响被害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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