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6 21:00:07浏览149次
4月22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刑法有关规定的四个解释草案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三个解释草案,并讨论了有关问题。在审议过程中,普遍认为NPC常委会依法行使法律解释权,解释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含义和适用,有利于确保正确理解和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同时,一些常委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4月23日上午召开会议,逐一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审议解释草案。法律委员会认为该草案是可行的,并提出了修正案。
《刑法》第三十条解释草案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团体和其他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刑法和其他法律的具体规定没有规定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和直接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些常设委员会成员建议将“直接执行”改为“执行”。法律委员会研究后同意这一意见。
《刑法》第266条解释草案规定,任何人以欺诈手段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或其他社会保险福利,如养老金、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
《刑法》第341条、第312条解释草案规定,任何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是为食用或者其他非法目的而购买的,是非法获取《刑法》第341条**款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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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常务委员会成员建议,除了购买食品之外,还应增加为其他目的购买的具体行为。经过研究,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为食品或其他非法目的购买”改为“为食品或其他目的非法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