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2 21:55:02浏览78次
一名未成年人因强奸邻居的小女儿而被判缓刑。
案例介绍:近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高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法院查明,2007年9月29日下午4时左右,被告高某(生于1993年4月)将邻居宋某的女儿窦某(生于2004年8月)带回家中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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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高某强奸幼女,构成强奸罪。然而,被告在犯罪时未满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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