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丈夫能否成为强奸妻子的主体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2 16:30:03浏览126次

丈夫会成为强奸妻子的对象吗?

这是近年来刑法理论中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我们认为,根据现行刑法承认所谓的婚内强奸还为时过早。

1.丈夫使用暴力和其他胁迫手段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无疑是非法的,中国的刑法没有明确排除夫妻之间的牢固关系

然而,由于包办婚姻和夫妻在家庭中的不平等地位,强奸问题在一些地区仍然很严重。

因此,仍有许多情况下,丈夫不顾妻子的意愿,强迫她们性交。如果所有案件都以强奸罪论处,这不符合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

2.丈夫在离婚诉讼期间与妻子强行性交的行为被视为强奸,这是限制处罚范围的一种方式,但仍然缺乏合理的依据。由于婚姻在离婚诉讼期间仍然存在,法律上的婚姻性质与非离婚诉讼期间完全相同。在离婚诉讼中承认重婚为重婚的司法实践也表明了这一点。

推荐阅读:2019**新强奸罪辩护词范本

3.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属于不起诉犯罪。强奸也可以实行特殊正当防卫。因此,如果所谓的婚内强奸被承认,它将不可避免地带来许多不良后果和负面影响。

4.少数虐待、伤害案件达到犯罪水平的,可以根据虐待、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不需要以强奸罪论处。

至于教唆或协助他人强奸他们的妻子,他们应该受到强奸的惩罚。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