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2 16:35:02浏览132次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抢劫公私财物,虽达到本解释**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属于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一)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二)主动自首,返还全部赃物或者赔偿的;
(三)被胁迫参加抢劫,不分享赃物或者减少赃物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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