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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无罪辩护常见情形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4 16:15:02浏览71次

强奸能否成立主要取决于性交是否违背妇女的意愿。强奸是指违反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其性交的行为。如果暴力被用来使妇女无法反抗,如果胁迫被用来使妇女不敢反抗,或者其他手段,如麻醉针,被用来使妇女不知道如何反抗,这就足以证明犯罪者是违背妇女的意志的。如果强迫与妇女性交,则被告构成强奸。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如被告殴打一名妇女并留下许多伤疤,如果有证据证明性交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如被告在性交过程中被一名妇女打伤了眼睛,建议律师进行有罪辩护。然而,现实生活往往很复杂。当不明显违反妇女意愿或控方缺乏强奸证据时,律师应敢于为自己的清白辩护,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首先,丈夫不是强奸妻子的犯罪主体。

《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的主体是一个一般主体,而不是一个特殊主体。然而,尽管《刑法》并不排除丈夫作为强奸的主体,但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合法的婚姻关系必然会在夫妻之间形成特殊的个人和财产关系。同居和性生活不仅是夫妻享有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由于双方自愿登记结婚,他们对同居和性生活做出了法律承诺,所以从法律上讲,合法夫妻之间不应该有丈夫侵犯妻子的性权利。尽管妻子强烈反对,丈夫甚至以非常明显的暴力手段强迫与妻子性交并不违反妻子的法律承诺,因此根据第010301236条,这不能构成强奸。

第二,通奸不能被定为强奸罪。

通奸是指女性配偶之间或一方配偶与另一方之间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由于通奸并不违背妇女的意愿,它与强奸本质上是不同的。如果律师通过查阅档案或调查取证发现两人有反复或长期不当的性关系,他们可以初步断定两人有通奸行为。犯有通奸罪的妇女可能会逃避责任,陷害他人,并谎称一旦某些欲望得不到满足或通奸丑闻受到打击,她们的脸就会被人强奸。

精华阅读:戴避孕套强奸不构成强奸罪吗?

戴避孕套不能阻止强奸的发生。根据法律,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男子的目的是强奸妇女,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妇女无法抗拒、不敢抗拒、不知道抗拒的状态或利用妇女的无知和无法抗拒的状态通奸,这就构成强奸,无论男子是否戴着避孕套。相关法律可参..点击阅读

辩护律师应该仔细并反复检查通奸案件,以确定通奸前后女性关系发生了什么变化以及变化的原因。对于首先实施强奸,但随后妇女自愿与被告多次发生性关系,甚至发展成情人关系的案件,由于妇女后来多次发生性关系,这可以被视为不违反妇女的意愿。即使这名妇女后来食言,指控被告犯有强奸罪,律师仍然可以不认罪。

第三,该妇女的案件可以开脱。

“半推半推”是指女人对男人的性交要求的模棱两可的态度,包括不同意的“推”和同意的“继续”。当女性犹豫不决并有心理冲突时,被告就会犯通奸罪。正常情况下,女性的反抗意识不强。如果“推”只是女性羞耻的一种表现,没有明显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显然不符合第010301236条规定的强奸特征。律师可以为无罪辩护。

第四,爱情中的越轨行为不是强奸。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性行为的看法也在不断变化。恋爱中的男人和女人不再保持他们的性贞操,恋爱中的男人和女人不时地烧掉理智的防线。试婚也得到承认。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的自愿性关系显然是一种违背《刑法》和伦理道德的越轨行为,具有民事违法性,但越轨行为本质上不同于强奸。即使恋爱中的双方不能到达婚姻的殿堂,双方也可能分道扬镳,甚至女人也会反目成仇。事故发生后,该女子将起诉该男子强奸。但是,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恋爱关系,能够证明双方已经形成恋爱关系,并且检察机关没有取得证据证明被告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性交,律师就可以完全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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