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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生强奸家教砍死女生被判死刑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5 14:40:04浏览113次

一名大学男生强奸了一名女家庭教师,但未能赢得一名男女同校的女孩的芳心,并在市中心的购物中心用几十把刀砍死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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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判决。被告人邹xx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10月,邹xx会见了20岁的受害者杨诗雅。邹xx疯狂地追赶杨诗雅,但杨诗雅拒绝了。当邹xx得知杨诗雅与他人交往时,长期不满的邹xx进行了报复。2009年6月和7月,邹鸿宪购买了两把刀具和工具实施犯罪。

今年7月13日13点左右,邹xx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一家商场的皮具柜台见到了正在这里购物的杨诗雅。会后,邹xx请石亚吃饭,但遭到拒绝。由于尴尬而愤怒的佐克斯在杨诗雅的脖子、头、腰和手上砍了几十刀,导致杨诗雅当场死亡。经过法医检查,杨诗雅死于失血性休克。犯罪后,邹xx逃到商店二楼的消防通道时被公安民警和商店保安抓住。

此外,当地法院还发现邹xx于2008年3月22日在其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的家中,被迫与前来帮助他补习的老师发生性关系。

当地法院认为,被告人邹xx故意用刀杀害杨诗雅,是因为他没有追捕到被害人杨诗雅,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外,被告邹xx违反了该妇女的意愿,被迫与受害人某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被告人邹xx犯故意杀人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犯罪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他决定执行死刑,并剥夺了他终身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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