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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迫性行为法律判决,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分析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7 21:40:05浏览62次

婚姻中的强迫性行为是指一方(通常是丈夫)违背另一方的意愿,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强迫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姻强迫行为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在任何时候、任何国家都普遍存在。近年来,随着民主政治和女权运动的不断发展,如何刻画这种行为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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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和司法界也有激烈的争论。有些人认为这种行为应该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有些人主张将其定义为婚内强奸,并像普通强奸罪一样由刑法调整。意见不一,无法达成一致。

一、婚姻中强迫性行为的原因:男女权利不平等

历史上对妇女权利的剥夺是婚姻中强迫性行为的根源。

自私有制和阶级出现以来,男性在社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女性一直处于依附地位。在以周西为代表的中国奴隶制社会,“礼制”已成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是“男女不同”,这意味着男人比女人优越。《礼记。郊特性》说:“一个女人,跟随其他人,像孩子一样跟随她的父母,和她的丈夫结婚,从她的儿子那里死去。”这表明女性一生都受男性支配,没有独立的政治地位,甚至没有独立的人格。

在封建社会,立法者以“三纲五常”为立法原则,“夫为妻”为婚姻基础。《仪礼》说:“丈夫,妻子的日子。”妻子被视为丈夫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处置,更不用说拥有独立的人格权和身份权,更不用说性权利和不可侵犯的权利了。这表明妇女在奴隶制和封建合法婚姻的掩盖下受到了完全的压迫。婚姻中的强迫性行为实际上是男人的特权,受法律保护。如果妻子因此起诉丈夫,她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在婚姻中,妇女只对丈夫负有义务,没有任何权利。婚姻中的强迫性行为现在是一种常见的合法现象。

(2)现代社会环境中对妇女权利的漠视是婚姻中发生强迫性行为的重要原因。

1.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人类历史上,封建社会占据了很长一段时间,它的影响并没有随着这一制度的消灭而消失。封建意识和封建思想很难从人们的脑海中抹去,在许多地方,男人比女人更重要的观念根深蒂固。目前,女性权利在现实社会中仍未得到重视,女性的性权利甚至被人们所忽视。更不用说采取保护措施了,很少有参考文献。丈夫们通常认为妻子有义务满足自己的需求,所以强迫违背自己意愿的性交并不过分。

2.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中国妇女进入社会和男女同工同酬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妇女的基本生存权提供了有利保障。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妇女已经完全解放。我们必须看到,真正实现男女在各个方面的权利平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特别是由男女生理差异造成的事实上的竞争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使男性在社会生活中拥有更广阔的空间,并在同等条件下比女性创造更多的财富和获得更多的经济优势。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权利永远不会超越社会经济结构和受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这种观点认为,权利应该受到经济的限制,应该以经济为基础。目前,我国妇女在经济或财富创造方面不如男子。他们处于弱势。他们没有经济独立或者不能完全独立。他们依附于男人,这可能导致男人在家庭生活甚至性生活中滥用他们的权利。

3.女性自身的弱点。一些妇女没有强烈的权利意识,不知道她们有权在妻子的性生活中发生性行为。他们错误地理解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他们认为丈夫违背自己意愿的强迫行为也是合法的,他们不知道如何维护他们神圣的权利。一些女性,虽然她们知道丈夫的强迫行为是错误的或非法的,但她们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家庭的丑陋是无法暴露的。为了维护自己、丈夫和家庭的形象,他们服从丈夫的行为。虽然有一些妇女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尊严,但很难想象她承受了各种压力和代价。所有这些都让妻子不知情,不愿意和害怕举报她的丈夫。与此同时,它也导致严重侵犯妻子性权利的丈夫逃避法律制裁,妇女的性不可侵犯的权利仍然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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