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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举报丈夫强奸养女警方不予立案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4 22:10:02浏览76次

如果妻子举报丈夫强奸了她10岁的养女,河北邢唐警方不会立案。

该记者声称他持有物证,警方至今没有对他进行任何法医检查。

养母声称她10岁的女儿曾多次受到养父的性虐待,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发出通知不予立案。一年多来,邢唐县南岗地村的杨秦岚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她一直担心她心爱的养女会再次被丈夫侵犯。然而,邢唐县公安机关没有对刑事立案标准进行司法鉴定,并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向记者解释。

-养母告诉我

这个9岁的女孩受到继父的性虐待。

10月30日上午,51岁的杨秦岚在邢唐县南岗地村一位亲戚家中向记者介绍了这一事件。

六年前,杨秦岚和她4岁的养女小李(化名)在南岗地村嫁给了张某。小李不是杨的亲生,但她把自己当成自己的亲生,非常爱她。婚后,这个家庭经常外出工作。

杨说小李以前很正常,很活泼,但记者觉得这个文静的小女孩在采访当天似乎有精神障碍。杨说,自从那些事情发生后,孩子们都变成这样了。

她告诉记者,去年**个月的12号,她去她村子里的一户人家吃饭。她的养女小李被丈夫张某带到外面砍树。然而,当她吃完饭回来时,她远远地看到树下没有两个人在砍树。所以她坐在车上看发生了什么。结果,她在鸡舍里看到了浑身是伤的小李。小李看见她妈妈来了,大声哭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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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2月13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4号)为依法惩治强奸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强奸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人与少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和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与年轻女孩发生..点击阅读

她正要往前走,突然跪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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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问孩子是怎么回事,孩子只是哭着不敢说实话。与此同时,杨发现的孩子裤子上有血迹和性侵犯的痕迹。

杨的初步检查表明,孩子的口腔正在溃烂,有棍子戳进他喉咙的迹象。

回到家里,问丈夫张孩子怎么样了。"当我问他时,他的脸立刻变红了,他拒绝回答。"接下来的几天,孩子又肿又痛,连续输液20多天没有好转。"尽管如此,张还是拒绝让孩子们去县医院."

在诊断和治疗期间,杨秦岚说,他一直在问伤势怎么样了。”孩子**后说,张脱下她的裤子,躺在她身上,说他要教她生个孩子。这真的是一种罪过。”杨不禁哭出声来。她说她会保留弄脏的童裤。

**个月末,犹豫再三,选择了杨报案。“碑上派出所告诉我,派出所没有摄像头,不能拍照取证,建议她去唐县治安大队报案。我来到了警察大队,这让我向上面的警察中队报告。当我们到达刑警中队时,中队说上北派出所没有摄像头。我们没有。然而,我亲自去了照相馆,给孩子身上沾有细点和伤疤的裤子和其他物品拍照。之后,这个中队的Xi警官带我们去了石家庄做法医检查。”

“几天后Xi警官打电话给我,让我去中队。当我到达时,Xi告诉我,孩子裤子上的污渍确实是一个很好的地方。当时,Xi还表示,这起事件不仅涉嫌强奸少女,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听到这些,我跪下为Xi警官祈祷,希望他对我们公平。”杨没有想到的是,他后来去找那位警官要了一份法医检查的文字。然而,他要么说法医检查尚未完成,要么说他裤子上的污点不是一个好点。他还以人手不足为由拒绝前往山西逮捕正在山西工作的张。

从那以后,杨秦岚多次去各地汇报情况,但无济于事。今年5月,张从一份兼职工作中回来,“辱骂肖

杨没有文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在向记者介绍情况时,很难统计各级政府部门的到访人数,但杨秦岚给出了明确的说明。邢唐县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王军说,她对自己传播孩子私处照片的行为不负责任。王本人对案件的处理很熟悉,记者当天就采访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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