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5 08:35:01浏览103次
《刑法》第236条(强奸)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幼女罪被废除并归类为强奸罪)凡强奸14岁以下幼女者,将以强奸罪为基础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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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的定义和识别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凡犯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将以强奸罪起诉:(1)任何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2)强奸14岁以下的女孩。强奸是犯罪行为。只要犯罪者强奸一名妇女或一名少女,无论强奸的目的是否达到,案件都应立案调查。..点击阅读
(强奸)(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强奸妇女或者与幼女通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强奸妇女,在恶劣环境下强奸年轻女孩;
(2)强奸妇女或强奸许多少女;
(3)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
(4)两人或多人轮奸;
(五)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237条(强制猥亵和侮辱妇女)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猥亵、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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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的加重情节(1)强奸妇女,如果情况恶劣,强奸少女;(2)强奸妇女和许多年轻女孩;(超过3个)(3)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注:这是女人,不是年轻女孩;必须在公共场所公开;这里的公众不包括罪犯,一般也不包括受害..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