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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男强奸法律如何处理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0 16:10:03浏览135次

如何处理男性强奸法?一些律师认为同性强奸更接近侮辱罪。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案件主体是不可或缺的。强奸案件以特定对象(妇女)为基础,受害者是男性,这显然不符合主体的特征。

赵迎丰的律师认为,对刑法的调整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将男性作为强奸罪的受害人,即强奸罪不再局限于女性。

侮辱还是故意伤害?

一些律师认为同性强奸更接近侮辱罪。

河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张金龙律师表示,尽管他当了16年律师,但他还是**次听说河北发生了一起同性强奸案。经过分析,他认为检方对两名嫌疑人的指控是合理的。他还认为这两个嫌疑人不符合强奸罪的嫌疑。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案件的主体是不可或缺的。强奸案件特别针对特定对象(妇女),受害者是男性,这显然不符合主体的特征。”张金龙说。

“不构成强奸,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对社会无害,相反这种行为非常恶劣。不要说社会道德对受害者的精神和身体伤害极其恶劣。”张金龙认为此案更接近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然而,这显然不足以反映年仅19岁的李明遭受的身体和精神伤害。

河北侯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迎丰表示,现实中,有些人提出以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罚类似行为。然而,上述两种犯罪一般要求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明显的有害后果。因此,只要男性的性权利受到侵犯而没有明显损害其身体健康,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都不能充分保护男性的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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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补充《刑法》保护男性性权利

在修改现行法律时,司法部门应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充分考虑类似案件,补充现有规定,保护男性的性权利。

李明侵权是一种发展过程中的新型犯罪,而立法相对滞后。虽然我国自1999年至2008年《刑法》年修正案 (7)已对刑法进行了多次修改,但同性性攻击仍未被纳入上述范畴。

中国政法大学的性法律专家吴宗宪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多次强调“平等保护”。他说,在以前的特殊年代,由于不同的社会价值观,“男人比女人优越”,这是非常必要的保护妇女。近年来,妇女的地位普遍提高,对男子的侵犯现象逐渐增加。“这是一个巨大的法律漏洞。在理想的情况下,男人和女人应该受到同等的保护。”吴教授说,此外,与男性性权利有关的各种法律也需要修改。

张金龙的律师呼吁司法部门在修订现行法律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充分考虑类似案件,以补充现有条款,保护男性的性权利。

赵迎丰的律师认为,对刑法的调整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将男性作为强奸罪的受害人,即强奸罪不再局限于女性;另一种方法是考虑到男女的性别差异或不同的社会有害后果,并可以针对侵犯男性性权利的行为单独建立独立的罪名,并根据具体情况建立不同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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