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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法律程序是怎样,刑事拘留的办案程序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戢诗丹 时间:2022-05-14 01:02:16浏览144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天。

刑事拘留有哪些程序?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期限为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和。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间可以延长1至4天。对脱逃、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书后,应当在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天。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刑事诉讼中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脱逃、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长羁押期限为37日。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的规定,脱逃罪是指跨市县连续作案,或者在本人居住地作案后逃逸到其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犯罪是指实施三次以上犯罪;团伙犯罪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犯罪。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等辩护人认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羁押的申诉。经审查属实的,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人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再由提交拘留批件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由检察长决定。对于拘留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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