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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时间的计算,刑事拘留从何时起算,如何计算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安珊盛 时间:2022-05-14 04:46:16浏览65次

一、刑事拘留时间计算方法

(一)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

1.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间可以延长1至4天。

3.对脱逃、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报请审批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时间

1.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书后,应当在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天。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总而言之:

1.一般来说,拘留时间最长为10天(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后3天,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后7天)。

2.在特殊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天。(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后3日,延长后1-4日,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后7日)3。对脱逃、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最长羁押期限为37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后30日,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后7日)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的规定,脱逃罪是指跨市县连续作案,或者在本人居住地作案后逃逸到其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犯罪是指实施三次以上犯罪;团伙犯罪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犯罪。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等辩护人认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羁押的申诉。经审查属实的,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二、一般刑事拘留期限最短是多久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在法定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对其进行拘留、审查的一种方法。

由于刑事拘留是临时性的,我国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以延长1至4天。”第二款规定:“对于脱逃、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审批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书后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也就是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

一般罪犯拘留十到十五天,最长37天。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期满后,有关机关将根据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如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书后,应当在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以上是法国网站边肖为大家整理的刑事拘留时间计算方法的相关法律知识。羁押期限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和。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国发现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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