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事常识作者:鲁飞英 时间:2022-05-14 04:56:16浏览123次
第八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予以拘留:
(一)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二)被害人或者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本人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
(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
(六)不说出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脱逃犯罪、多发性犯罪、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自杀未遂、逃跑或者脱逃的;
2.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