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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可以保释吗需要什么条件,拘役,管制,保释,取保候审分别是什么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匡安顺 时间:2022-05-14 09:20:16浏览117次

一、刑拘保释的条件是什么?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二、刑事拘留保释金能退吗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可能受到的处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并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 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后,应当凭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刑拘保释如何办理?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担保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保证和保证金的保证不能同时适用。

(1)担保人担保保释

保证人保证,又称人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出具保证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随叫随到。担保人的担保以担保人的信誉等为特征。而且不涉及钱。一方面,通过担保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可以在精神上、心理上迫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不阻碍侦查、起诉、审判;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担保人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监督和教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法律,履行诉讼义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使用担保人担保:

1、无力支付保证金;

2.未成年人或其他不适宜收取押金的情形。

担保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享有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不受限制;有固定住所和收入。公安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保证人承担上述义务后,应当出具取保候审保证书,并签名盖章。采取保证人担保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决策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交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监督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发现被担保人可能实施或者已经实施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违法不及时报告的,经核实,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执行机关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时,应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5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在7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担保人的罚款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诉。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保证人逃匿,拒绝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知道的藏匿地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执行机关决定,对保证人的处罚决定也由执行机关作出。在上述情况下,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担保人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以其担保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债权数额为限。

(2)保证金担保的保释。

担保又称财产担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且随叫随到的担保方式。该担保的特点是利用经济利益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保证缴纳保证金的,决策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保证金以人民币现金支付,起存金额为1000元。决定机关应当以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员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为原则,综合考虑被指控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并确定收取保证金的金额。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专用存款账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如果被保释的人违反了《刑法》第56条的规定

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都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5日以内,向执法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复核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申请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将保证金上缴国库。

以上就是找五六懂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拘保释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都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然而刑事拘留是需要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取保候审却是可以暂时不被羁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五六懂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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