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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下列选项中属于检察机关适用拘留的情形是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哀晴曦 时间:2022-05-14 09:22:16浏览74次

笔者认为,刑事拘留应当纳入看守所检察工作。根据规定,看守所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检查看守所是否依法羁押、管理和释放在押人员,及时将被判刑的罪犯交付执行,使无辜的人不被非法羁押,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目前,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是否由公安机关决定羁押,是否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证》等。可见,这种检察内容是程序性监督,如果不能对其被羁押的具体事项进行审查,检察机关很难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羁押措施。笔者认为,对刑事拘留进行检察监督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如24小时内,将拘留情况告知检察机关,便于检察监督;二是看守所检察人员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一定时间内对被羁押人进行讯问,核实其向公安机关供述的涉嫌犯罪事实,受理其申诉、控告,从中发现羁押不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侦查活动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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